各出租车公司、客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第二十届杨凌农高会期间客运及出租车价格市场秩序,根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陕西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客运车辆及出租车收费政策告诫如下:
一、禁止出租汽车和客运驾驶员营运时有下列行为:
(1)待租时拒载;
(2)营运途中甩客;
(3)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
(4)无故绕行;
(5)计价器故障、失准时继续营运;
(6)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7)不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8)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
(9)私自乱涨价、漫天要价;
(10)客运车辆未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明码票价册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
(1)计价器未经检定合格或者发生故障、失准时继续营运的;
(2)驾驶员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客运票价的;
(3)驾驶员无故绕行的;
(4)驾驶员因违章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5)出租汽车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继续提供运送服务的。
三、相关处罚政策
(1)根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规定,违反第三十四条(一)——(八)款,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经营者违反《陕西省价格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投诉电话: 12358
运管投诉电话: 029-87018299
出租车管理办公室: 029-87018596
杨凌示范区物价管理所
杨凌示范区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杨陵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3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