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文明办〔2013〕40号)精神,经基层严格筛选推荐,示范区文明办考核,示范区文明委研究决定,拟推荐杨凌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杨陵区李台街道办事处为省级文明单位;杨陵区政协机关为省级文明机关;杨陵区邰城小学为省级文明校园;杨陵区揉谷镇陵湾村、五泉镇斜上村为省级文明村镇。依据评选表彰工作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28日——30日。
凡对上述单位推荐情况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示范区文明委反映。监督电话:029-87036215
杨凌示范区文明委
2013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