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示范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示范区人事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才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决定组织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9月30日,集中培训1天。

二、培训地点

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室。

三、培训对象

示范区各入区、入孵企业人事部门经理、人力资源主管和办公室主任、党组织负责人。

四、培训内容

(一)示范区人才公共就业服务和人事代理政策;企业职工人事档案、户籍、职称考评等人事关系办理程序。

(二)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三)示范区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四)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有关政策。

(五)企业人才招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政策。

五、培训课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培训内容

9月30日上午

9:00-9:15

开班仪式

9:15-10:00

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有关政策

10:00-10:45

人事代理政策及办理流程

(人事档案、户籍和职称考评)

10:45-11:20

企业人才招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政策

11:20-11:50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9月30日下午

14:30-15:10

企业党组织建设

15:10-15:50

社会保险政策和办理流程

16:00-17:00

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六、培训组织

为了加强培训工作组织领导,举办好本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班,示范区人事劳动局专门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示范区人事劳动局侯振锋副局长担任组长,人才交流中心杨永建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人才中心相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各培训单位协调联络,邀请专题培训讲座授课人员,确定培训课程安排、培训内容等资料;联系组织各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做好培训班考勤保障服务。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指派专人按时参加培训学习,于9月2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积极准备,精心组织,紧密配合,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宣传,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人员要主动开展政策业务互动咨询交流,积极营造培训学习氛围,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本次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联系人:刘党育 路璐 联系方式:87035503、87035633

电子信箱:82441605@QQ.com


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