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相关规定,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应接受企业年度检验而未通过年检的企业,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大厅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仍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