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外贸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及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对象为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外贸企业。
二、支持项目
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企业培训。其中电子商务类项目仅支持创建中小企业网站、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两类子项目。(项目详细情况请参阅《陕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期截至2013年6月25日,预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法
各中小外贸企业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网址为smeimdf.mofcom.gov.cn)统一进行。初次申报的企业,应按《办法》要求办理企业资质审核和网络备案。
联系人:聂 超 电话:029-87035056
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328室
五、资金拨付
经批准同意后的项目,执行完成后即可向我局申请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拨付申报截止2014年1月15日。逾期不办理拨付手续的,按规定将有关项目资金上缴国库。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申报项目必须通过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www.smeimdf.org)提交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报材料后15日内可以要求补充,过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年度以项目费用发票日期为准,项目申报所需有关证明材料获得日期与发票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晚日期为准,企业需做出特别说明。费用发票为税务代开发票的,不予支持。
(四)展会参展人员(或境外考察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时应同时核对原件;企业展位照片应带公司名称及摊位号。
(五)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项目提供的材料中应包括认证机构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时应核对原件。
(六)企业或其产品在第三方贸易平台进行推广的形象网页打印件应带企业网址及公司名称,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201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