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示范区决定5月-11月在全区开展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重点环节及主要内容:
农业部门负责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督促大豆、肉鸡等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肉鸡等家禽类产品滥用抗生素。商务部门负责规范肉鸡屠宰市场,制定定点屠宰规范,加强私屠滥宰综合整治。质监部门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以病死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鸡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工商部门重点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严防不合格调味品和问题鸡肉及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20日前为制定整治方案宣传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10月30日为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25日为总结阶段。开展查漏补缺工作。
本次整治,对提供违法线索举报人实行奖励。从即日起,凡经查实的举报违法线索,按照《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
示范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87032132 87035961(传真)
示范区农业局:87023213 87033212(传真)
示范区经贸局:87033110 87036940(传真)
示范区工商局:87031256 87031251(传真)
示范区质监局:87035065 87035591(传真)
示范区公安局:87030118 87031991(传真)
杨陵区食安办:87013113 87013113(传真)
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