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凌示范区旅游定点接待推荐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文体局、各涉旅企事业单位、个体和家庭经营户: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杨凌”,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重点提档升级推动旅游业大发展的意见”,促进示范区旅游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杨凌旅游的整体宣传、提升示范区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向广大游客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旅游服务,示范区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杨凌示范区旅游定点接待推荐单位”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休闲旅游点、涉旅企业类

1.非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接待点。

2.文化类旅游接待点。

3.农业生态休闲类种植园、种植基地、开心农场。

4.农业科技企业。

5.其他有特色的涉旅企业、手工业家庭作坊、合作社。

(二)餐饮类

1.非星级旅游饭店。

2.特色餐饮、小吃店、农家乐。

(三)购物类

1.杨凌特产综合经营企业。

2.杨凌特产生产、流通企业。

(四)其他

其他符合条件,能为游客提供合法、优质旅游体验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诚实守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2.有杨凌农业科技旅游特色。

3.有一定的服务经验和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业绩。

(二)个体、家庭经营户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诚实守信。

2.有杨凌农业科技旅游特色,或在某一方面有特长,能为游客提供合法、优质的旅游体验。

3.有一定的服务经验和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业绩,或有坚实的软硬件基础,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定申请表一份。

2.从事本行业的相关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3.所获荣誉、业绩情况证明。

4.志愿从事旅游接待服务承诺书。

(二)个体、家庭经营户

个体、家庭经营户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定申请表一份。

2.从事本行业的相关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3.所获荣誉、业绩证明材料。

4.志愿从事旅游接待服务承诺书。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家庭经营户,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含电子版)报至杨陵区文体局。

时间:2013年4月29日前

报名地点:杨陵区文体局

联系人:石慧红

联系电话:029-87016480 邮箱:wzhl2003@sina.cn

(二)初审、推荐

杨陵区文体局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和推荐。

时间:2013年5月2日-5月17日

(三)审核认定

示范区旅游局联合旅游业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实地审核,通过审核认定的,将颁发“杨凌示范区旅游定点接待推荐单位”资格铭牌,在示范区旅游局备案。

时间:2013年5月20日-6月20日

(四)授牌

“杨凌示范区旅游定点接待推荐单位”资格铭牌授牌仪式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1.凡获得“杨凌示范区旅游定点接待推荐单位”资格后,因违反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问题被投诉3次以上、旅游服务功能逐渐缺失等情况时,示范区旅游局将通报取消其资格。

2.“杨凌示范区旅游定点接待推荐单位”资格自认定颁发日起两年内有效,到期复审,未复审或复审不通过即取消资格。


附件:附件1:杨凌示范区旅游定点接待推荐单位认定申请书.doc

      附件2:志愿从事旅游接待服务承诺书.doc

 

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