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杨凌示范区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示范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0〕2号)、国家八部委《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精神,落实陕西省八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农发〔2010〕6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1、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管理经验、经营能力人员;

    2、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政府津贴的涉农专家(含离退休身体健康的专家、管理和技术人员);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人员;

    4、持有杨凌示范区高级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拔尖技术人才、科技示范户、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

    5、长期从事生产经营、市场流通人员;

    6、农村急需的其他专业人员。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1、涉农科研单位;

    2、涉农企业;

    3、农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4、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5、其它符合条件、志愿从事农业创业和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工作责任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志愿深入农村一线从事科技创业服务工作;

    2、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特长、技能和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并取得一定业绩。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1、具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法人资格,能围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特色产业开发,及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的企事业法人;

    2、具有一支能够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科技服务,长期与农民、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合作,以技术示范带动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科技人员队伍;

    3、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带动农民创业致富增收方面成绩突出、信用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三、申报材料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申请自然人科技特派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表;

    2、志愿从事农业创业服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从事科技服务及取得成绩证明等。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申请法人科技特派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荣誉的证明;

    6、企业科技创新及示范推广情况证明。

    四、认定程序

    1、自愿报名

    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相关单位、人员自愿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杨凌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审批。

    2、审核认定

    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及专业对口性,对报名人员及单位进行审核认定,通过审核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颁发科技特派员资格证书,在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备案。

    支持通过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根据农村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方式与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共同体,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服务。

    五、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人员按照申报要求,于3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含电子版)报杨凌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地 址:示范区神农路西段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

    联 系 人:苏志国

    联系电话:029-87083881

    传 真:029-87088969

    邮 箱:1275847853@qq.com

    附件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表

    附件2:法人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表

     

    杨凌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