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群众投诉和媒体反映,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定于近期联合示范区监察、物价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中小学收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2月25日-3月15日
二、检查依据
《陕西省2013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17号),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18号),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24号),示范区监察室、发改局、社会事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杨管监发〔2012〕3号)。
三、检查安排
(一)学校自查阶段(2月25日-3月5日)
各中小学重点针对本校2013年春季开学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6日-3月12日)
示范区教育、监察、物价等部门联合杨陵区相关部门,对全区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收费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往学期。
(三)总结反馈阶段(3月13日-3月15日)
检查结束后,由示范区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形成检查总结报告,提交管委会分管领导审阅,同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关系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杨陵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要按照示范区相关要求,迅速安排部署,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杨陵区教育局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治理辖区内教育乱收费的领导责任。对群众举报查实和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根据相关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予以曝光。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