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杨陵区文明办,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单位,各入区企业: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对于提高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增强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党工委、管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以及省文明委的要求,现就示范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思想,按照高举旗帜、服务人民,紧紧围绕示范区工作大局的总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规范管理和优质、高效服务为重点,扩大创建范围,突出和谐理念,全面提高示范区人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科技杨凌、人才杨凌、园林杨凌、富裕杨凌”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创建范围

根据省、示范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区内经济独立核算,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社会义务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入区企业、驻区单位、村(镇)等均可申报创建文明单位。同时,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届期制。即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留5年、示范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留4年。凡2008年以前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2009年以前命名的示范区文明单位,其荣誉称号自行撤消,降低一格重新申报创建。

三、创建类别

创建文明单位的类别共分两级6类,即省级、示范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仅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企业。

凡申报创建示范区文明单位的,必须是荣获杨陵区级文明单位1年以上的单位。

凡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必须是荣获示范区文明单位2年以上的单位。

(一)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紧贴示范区中心工作,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紧紧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条主线,以文明班组、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为载体,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收费行为。继续倡导各级各类文明单位与乡村开展帮扶活动,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文明机关创建活动。要以落实“服务承诺制”、“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学习型机关建设为载体,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丰富机关文化,树立良好形象,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

(三)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要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纲要》。重点实施以实践20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文明新风尚提升工程;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为着眼点的文化站(室)建设工程;以解决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垃圾乱倒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治理工程和以全面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的文明生态村建设工程。同时要结合文明村镇创建扎实开展评选“十星级文明户”“文明诚信户”“科技示范户”活动和农民歌咏比赛、锣鼓表演大赛、健身秧歌大赛、农民运动会等农民文化活动。

(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创建文明处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为载体,将生态校园创建融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之中,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全体师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和心理素质,培育健全人格。

(五)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努力建设思想教育扎实、服务设施完善、文体活动丰富、环境整洁优美、社区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促进示范区协调发展。

(六)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按照诚信守法、文明生产、节能高效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标准,在各类企业开展“践行道德承诺、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深化“以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主题教育,增强社会责任,积极培育示范企业,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文明企业建设。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创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机构,严格按照《陕西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体系》,制定创建计划,细化工作内容,真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二)围绕主题,构建和谐。各创建单位要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调整创建思路,突出和谐内涵,把和谐创建的各项要求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使和谐创建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三)严格标准,创新形式。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要认真对照文明单位的标准,结合干部的思想实际,精心设计活动载体,至少与1个村结成共建对子,确定1个支持项目,广泛开展“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活动,把文明单位的建设成果辐射延伸到农村。

(四)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各创建村(镇)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说服力。

(五)规范程序,分级管理。各创建单位的创建计划制定后,要于2013年3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示范区文明办,并附创建申请表。杨陵区申报创建的单位名单由杨陵区文明办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同时,各创建单位要按规定制作创建公示牌(参见附件1),并向社会公示,示范区文明办将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创建工作过程中的新措施、新办法要及时报示范区文明办。


联系人:赵燕 联系电话:87036215


杨凌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