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杨陵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各打传成员单位:

  现将《杨凌示范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6日

 

杨凌示范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巩固打击传销成果,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即将到来的春节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两会”胜利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我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工作安排部署和《全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杨凌示范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13年1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十八大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基层传销活动监管,有重点的以返乡农民工和放假大学生为教育重点,以本地籍在外省(区)从事传销活动的骨干分子和仍在我区滞留传销人员为重点打击对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促进和谐。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组织领导下,由示范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示范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由示范区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工商局牵头负责,示范区各打传成员单位、杨陵区政府以及各乡镇、街办部门协作配合的示范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工商局经检支队,负责本次行动协调、数据收集工作。

三、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正值新春佳节和“两会”召开期间。这一时段也是大量农民工返乡过年和高校大学生放假回家,是传销活动的高发期。针对最近全国出现的本地籍人员利用回乡过年的时机,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名义,大肆欺骗同乡离开居所地前往外省(区)非法聚集从事传销活动的这一新情况、新特点,示范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要搞好排查,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工作方案,在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和强化宣传教育的同时,严厉打击此类情况的发生,并防止出现传销活动的回潮反复,确保全面实现“无传销杨凌”的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打击我区在外省(区)从事传销活动的骨干分子和头目利用回乡过年的时机诱骗同乡、放假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到外省(区)参加传销的行为;二是坚决清除仍在我区滞留企图继续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骨干分子以及屡教不改传销人员;三是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那些屡教不改的仍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货源、保管、仓储场所和人员住宿、网络信息服务条件的违法行为;四是毫不手软地快查严处在传销活动中以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首要骨干分子。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以及宣传教育阶段(1月31日-- 2月10日)

 1.从1月25日到31日,示范区打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示范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要求,成立相应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下发了《杨凌示范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并做好部署动员。

2.从2月1日到15日,示范区工商、公安基层部门以及各乡镇、街办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大走访和调查摸底,及时了解、掌握的传销线索和情况,确定行动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

3.本阶段,示范区工商、公安、宣传、科教、交通等部门在利用示范区建立的打传宣传网络和媒体平台发布警示提示信息、手机短信和宣传口号的同时,创新宣传模式,利用示范区现有街道、学校、广场、车站以及出租车上的LED显示屏24小时不间断播放打击传销警示信息和口号;各大专院校要在学生放假时,人手一册发放预防传销知识手册;宣传部门组织宣传车进社区、村镇、学校开展预防、抵制、举报传销宣传教育,使打击传销宣传教育。

4.公布举报投诉的电话,时刻畅通举报渠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0日— 3月20日)

示范区各打传职能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配合示范区工商、公安牵头部门在春节收假后开展一到两次集中行动,公安、工商部门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梳理排查,深挖溯源,一查到底;有重点的加强对劳务市场以及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依法坚决从严惩处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打击传销和网络传销违法活动,力争查处一两件传销大要案件。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示范区打传办将开展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管”体系,巩固集中治理成果,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反复。示范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次专项行动中随时发生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本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次专项行动过程中,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真正下大力气把打击传销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为广大群众过好春节、为“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狠抓基础,强化管理,做好防控。本次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对辖区的重点部位要加强重点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工商部门要对工作中发现重要情报线索及时通报,深挖细查,坚持一查到底,坚持露头就打。示范区要逐步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使传销活动没有立足之地,并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做好教育疏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三)建立健全打传的联动和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打传合力。示范区按照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依据职能,已在上次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明确划分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本次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示范区将不断完善举报投诉、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并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做到将传销案件和违法人员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库。

(四)注重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示范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重点抓好对外出农民工、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立体化的宣传形式,开展更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声讨传销、反对传销、抵制传销。

示范区各打传成员单位要将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及数据统计表,于2013年4月5日前报示范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