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示范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现将2012年资产信息数据上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各单位所有资产信息。范围包括由财政拨款形成的资产、财政调拨、调剂的资产、上级部门拨款形成的资产、上级部门调拨、调剂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及其他资金、其他收入形成的资产。种类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用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无形资产等。

二、上报时间

2013年1月20日前。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数据的审核、收集,财政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及独立核算一级单位的资产信息数据的审核、收集、汇总。

三、上报要求

(一)、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二)、2012年资产信息数据上报。2012年资产信息在2011年的基础上通过以上的增减完善,和财务对账一致后,通过数据备份的方式上报示范区财政局。

四、须报送的资料

(一)、2012年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资产信息系统的“资产明细表”报表。须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二)、情况说明。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可另附文字说明。若资产信息汇总金额与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金额核对不一致,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五、报送方式

审核无误,经确认后将本级连同所属单位资产数据一并报送示范区财政局。

联 系 人: 示范区财政局 张彦君

联系电话: 87036958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