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商贩:
我局近期接到邰城路、高新中学门前及田园居南门马路市场等流动摊贩电话投诉,称有人冒充我局执法人员,招摇撞骗,敲诈勒索钱物。该人自称姓周,身穿警察制服,扬言各摊点只要交足100元钱,便可摆摊设点,为此我局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局无姓周执法人员,我局与该自称姓周的人无任何行政上或工作上的关系,没有授权或委托其收取任何费用。
二、我局严格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未以罚代管,默认摆摊设点合法化,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不直接收取任何罚款。缴纳罚款必须由我局(五湖路加气站东杨凌城投大厦309室)开具陕西省非税收入罚没票据,在中国银行交费后,到我局领取正式票据,加盖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中国银行杨凌支行业务章子。
三、某些个人冒充“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或杨凌示范区综合执法局”的名义,收取摊贩费用,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各相关单位、企业及摊贩遇到此种情况,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联系电话:
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029-87039911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李台派出所:029-87030123
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