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2年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2年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组织和资金安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4.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缴回拖欠的应缴还财政资金借款本金;

5.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10]520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发[2010]519号)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二、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境外投资及境外林、渔、矿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境外农业合作、境外研发中心中方投资额、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三、具体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

四、请各申报企业认真好申报工作,确保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可靠。

五、项目计划申报于2012年8月25日前报送示范区财政局。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进行申报,对未按时间、按要求上报的均不予受理。


示范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彦君 

电  话:029-87036958

传  真:029-87036957

邮  箱:zyj760217@126.com

示范区经贸局

联系人:聂超 

电  话:029-87035056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