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及科技部、“一行三会”《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国科发财〔2011〕539号)精神,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共同设立了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有关金融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以加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现决定继续征集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省注册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近三年内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进入省拟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2.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技术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清晰,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因业务拓展而急需融资。
4.申请营运资金周转贷款(1年期以内),企业应提供购销合同或其他付费依据;申请固定资产建设资金贷款(3年期以内),企业应提供项目用地手续、环保评价、市级以上项目立项批文等。
5.借款企业必须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6.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各类创新平台的企业、各行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要求
此项工作常年受理,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将申请贷款企业概况表、《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申请表》及企业详细简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苏志国
电 话:029-87083881
E-mail: 1275847853@qq.com
地 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西段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