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收款单是财政部1982年至1988年期间以收款单形式向单位和居民个人发行的国债,已于1997年全部到期。但因国债发行、兑付时间跨度长,现仍有部分国债收款单持有单位和个人尚未兑付。为维护国债信誉,保护广大国债投资者的利益,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对未兑付国债收款单进行集中清理兑付,请各国债收款单持有单位、个人在集中清理兑付期间及时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债收款单兑付范围
1982年-1988年对单位签发的国库券收款单、1985-1988年对个人签发的国库券收款单、1987年对单位签发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收款单。
二、国债收款单兑付应提供的材料
1.收款单收据联原件;
2.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的称谓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国库科,并请注明前来办理兑付的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3.单位说明;须注明申请兑付的收款单收据联的原购券单位名称、购买时间、购买金额,该收款单收据联编号,现申请兑付单位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若持券单位与收款单原购买者不一致,兑付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债权债务变更证明材料(涉及所有权变更的)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及本单位公章;上级相关单位更名证明(涉及名称变更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办理须知
1.持券人持收据联前来申请兑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债经办人员审核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和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后,予以办理;
2.经与存根联验单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兑付;
3.打印兑付通知书,经持单人确认签字后,办理转账;
4.国债收款单只能转账,不付现金。
5.收款单兑付利率为当年发行时的利率,兑付计息年限为该收款单当年发行时设计的最长计息年限,不计复利。
五、若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国库科联系。联系人:李红蕾;电话:029-87012268
六、兑付截止日期:2012年8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2012-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