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自主申报制度的通知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日常考核,建立对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健全日常考核台账,确保全年目标责任顺利完成,根据示范区年度目标责任分季考核的要求,决定在季度考核中实行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自主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申报的原则。为加强对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建立考核预警机制,使大家能够集中精力完成目标责任,今年的季度考核实行由部门(单位)在某一项考核指标完成后,自主申报、考核办核实的制度,不再进行一次性集中考核。

二、自主申报的程序。部门(单位)在所承担的某一项考核指标完成后,及时填写《部门(单位)季度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申报表》,并附实证资料,送示范区考核办。考核办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已审核完成的指标进行登记归档,并反馈申报部门,招商引资与资金争取申报的最后期限为次季度1号之前。考核办在次季度的前3个工作日对上个季度各部门(单位)自主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即形成上季度各部门(单位)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结果(季度考核初步结果)。凡未在上季度末进行自主申报的目标责任指标,视同为未完成,直接予以扣分。

三、自主申报的要求。实行自主申报制度是加强日常考核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申报数据要求描述准确、资料翔实。凡在申报数据和资料中弄虚作假的,将予通报批评,并在季度考核结果中予以扣分。同时,考核办将与示范区督查室配合,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承担的考核指标、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年目标责任顺利完成。

联系人:滕龙 联系电话:87035658

附件:部门(单位)季度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申报表

杨凌示范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