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2012年示范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的通知

杨陵区劳动竞赛委员会,示范区各基层工会、各有关单位:

2012年“五一”节前夕,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将隆重召开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根据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推荐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授予称号说明

对受表彰的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授予“示范区劳动模范”称号,事业单位职工授予“示范区先进工作者”称号。这两种称号在荣誉等级和政治经济权益等方面相同。

二、名额和推荐范围

(一)表彰名额

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共表彰25名(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表彰范围

在全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社会阶层人员。

(三)相关说明

1、一线职工(指一线工人和科教、技术人员)。一线工人在企业中是指车间主任以下职工;科教、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的人员。

2、农民人选在注重农业产业化的同时,要兼顾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

3、民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特别突出的先进人物可作为推荐人选。

4、如推荐企业负责人(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需同时推荐替补人选。

三、推荐评选原则

(一)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把在平凡岗位、艰苦岗位上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普通劳动者作为评选的主体,要把以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模范人物评选出来,还要注意推荐身残志坚的残疾人。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二)农民是指持农业户口的人员,包括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凡是非农业户口者,不得作为农民人选推荐评选。

(三)已经获得示范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再评选推荐,但如果在“十一五”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仍可评选推荐。

(四)已经退休的,原则上不再评选推荐,但如果在“十一五”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仍可评选推荐。

(五)已经逝世的先进人物,不再评选推荐。对在这次评选过程中已被推荐并获批准,而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发表彰文件之前逝世的,仍然给予命名表彰。

(六)外国在杨凌机构、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外国人、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和代表外方的中国人,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评选推荐人选。

(八)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推荐,但在科技推广、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评选推荐。

四、推荐和审批程序

评选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严格条件、严明程序、严肃纪律,做到公开、公正。主要程序是:

(一)推荐。基层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村民或社区(代表)大会民主推选,基层单位党政工联署推荐、审核后上报示范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二)公示。经初审后,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天,其中推荐人选是企事业负责人的由示范区劳动竞赛委员会主持公示,其他人选由所在单位主持公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主持公示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查实。公示无异议的,正式上报示范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三)其它。推荐人选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经示范区工商、审计、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

凡所在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组建工会组织、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的不得推荐示范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四)审定表彰。由示范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提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表彰。

五、工作进度和推荐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必须于3月20日前,将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介表各一式3份,报送示范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待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一)为了确保示范区劳模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周耀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刘怀省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示范区监察室、示范区总工会组成。示范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总工会。

(二)评选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要结合评选推荐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先进人物的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在全区掀起学赶先进、拼搏奋进的热潮。

联系人:张雨萍        电话:029-8703175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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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lzgh87031759@126.com  密码:029-712100(下载表格)

 

附件:

  1示范区劳模、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

  22012年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介表.doc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