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区内各企业:
近日,省发改委、财政厅先后下发了省级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专项、环保专项、高技术专项、节能专项等资金申报指南,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省级发改系统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认真阅研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结合单位自身需要,合理、正确选择所申报项目,并编制好资金申请报告。本年度申报项目原则为在建、新建项目,或今年8月份前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杨凌示范区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示范区重点项目。
2、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落实好项目申报所必备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等基础性材料。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4、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承担企业已经公司化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政府专项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
5、本年度项目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推荐前,我局会同示范区财政局将实地查看。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于2月29日前和我局联系,通过实地查看的项目并拟推荐的项目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和示范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示范区发改局:樊 兵 87036801
示范区财政局:王永强 87036955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