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杨管发〔2011〕6号)文件精神,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单位,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管委会决定开展2012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组织
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予以推荐:
1、杨陵区人民政府;
2、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3、杨凌示范区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4、有关企事业单位;
5、经杨凌示范区科技奖励委员会认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它单位。
二、推荐要求
1、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择优评定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活动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并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以及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主要奖励已转化应用,对带动示范区产业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科技成果。
2、示范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即2011年2月底前已实施应用)。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应当应用推广一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推荐书中应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基础研究类项目,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或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3、推荐项目的应用证明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
4、推荐示范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推荐时应提供相关技术合同文本及认定登记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示范区科学技术奖。
6、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申报示范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在项目推荐材料的“推荐意见”栏写明公示情况。
7、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1、2012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采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填报。请各项目完成单位从陕西省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或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www.ylppc.com.cn)下载“2012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按推荐系统的使用说明填写。电子版推荐书统一使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软件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通过推荐系统软件“打印”功能打印完成。经推荐单位审查后,将数据进行汇总,生成推荐项目汇总数据盘和汇总表。
2、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填写推荐书中“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学科分类与代码”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推荐项目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及推广应用等情况应当在推荐书中“项目详细内容”栏充分反映,推荐书附件材料无需另附相关研究技术报告,推荐书附件材料请根据项目类别按填写说明的要求整理。
3、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由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荐项目每项收取评审费1000元,各推荐单位请提前将评审费收齐,统一交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4、评审结束后,对拟奖项目及其简介在杨凌示范区政府网站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征询意见。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奖项目,颁发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从中遴选优秀项目,及时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于2012年3月5日前向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 汇总数据盘一份;
2. 盖章后的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推荐系统生成打印);
3. 每个项目的推荐书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推荐书后附全套附件材料,其余四份推荐书只提供附件目录。
联系单位: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 系 人:苏志国 卓 涛
联系电话:029-87083881 029-87088966
传 真:029-87088969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西段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综合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