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杨凌监狱建设项目环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杨凌监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现将该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滨河路,东临杨凌东环线,南临河堤路,北临滨河路,西临杨凌示范区市政供热公司。项目总建筑面积968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监舍楼、教学楼、医务楼、伙房餐厅、家属会见室、干督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锅炉废气、伙房餐厅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为燃料,其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NO23.185t/a、SO20.066t/a、CO 0.016t/a、烟尘0.522t/a,废气排放量小并且分散,不需治理即可达标排放。伙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其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分别为0.15t/a、1.63mg/m3,餐厅油烟废气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分别为0.04t/a、1.54mg/m3,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区汽车尾气排放量不大,经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备用发电机很少使用,废气由内置专用管道引至公共用房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时间很短。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采取有效地措施后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影响及评价结论

项目餐厅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影响及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主要噪声源水泵、配电室、备用发电机及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和4类标准。为防止项目周围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优化合理的平面布置、加隔声窗等措施,以满足项目内人员正常生活要求。

(4)固废影响及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后,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隔油池废油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项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医疗废物和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项目劳动厂房只涉及手工艺品制作及产品包装等,其在运营期间仅产生一定量的固废,且均可回收再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杨凌监狱建设项目的建成可为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罪、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不断提高犯罪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等做出贡献,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同时,项目的建设可改善监狱管理人员及家属工作和生活条件。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杨凌示范区城乡规划,选址适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支持。只要建设单位采取项目设计并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则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从环评技术角度出发,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索取简本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有对该项目公众参与公告信息有疑问,公众如需要请以email方式索取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huanping800@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南路58号

联系人:赵南京

联系电话:13379049142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采用走访和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通过杨凌示范区公众信息网发布相关信息。首先向被调查人员介绍项目的背景、建设内容与规模等情况;然后询问被调查人员对本项目环境问题的有关意见,解答公众提出的疑难问题;最后整理各位受访人员的意见和公众参与调查表,获得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看法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