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2003]14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陕西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有关规定
(一)国家对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理者,其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不得从事质量专业相应岗位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为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质量专业资格的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机构在完成注册申请资料审查后,应在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有关内容,加盖“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
(二)申请注册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与质量专业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
3、从事质量专业岗位工作。
(三)注册登记的类型及申办要求:
1、首次注册登记
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后,应在取得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首次注册登记。
申请首次注册登记的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须提供纸版1份及电子版);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延期注册登记
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延期注册登记。未办理延期注册登记的,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后,其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不得从事质量专业相应岗位的工作。
申请延期注册登记的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须提供纸版1份及电子版);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注册登记
质量专业资格人员注册登记后变换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本人应主动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申请变更注册登记的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须提供纸版1份及电子版);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登记或注销注册: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或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应作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失效处理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质量专业岗位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脱离质量专业岗位,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间连续2年以上的;
(4)受刑事处分或取消质量专业资格处分的;
(5)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
申请注册登记人对不给予注册登记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质监局申请复议。如果对省级质监局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议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议。
(四)继续教育
取得质量专业资格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采取自学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学分制。初级资格继续教育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中级资格继续教育必须参加必修项目的培训,并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10个学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见附件3。)
必修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必修项目的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确定本地区的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机构。
二、杨凌示范区专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
(一)杨凌示范区的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由杨凌示范区质监局承办。质量专业资格人员应按期到示范区质监局办理注册登记。示范区质监局应向社会公示辖区内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接受各界监督。
(二)在陕西省开展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机构,必须经省质监局确定。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中必修项目的培训由省质监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由省质监局每年发文通知。
(三)其他要求
质量专业资格制度是国家为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质量专业相关人员的素质,提升质量专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被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在当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质量的形势下更具有基础性意义。希有关单位特别是广大企业将获得质量专业资格作为质量关键岗位上岗的前提条件,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先进评选等工作中将质量专业资格上岗制度作为重要条件。通过推进质量专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提升一线质量专业队伍素质,为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奠定人才基础。
杨凌示范区质监局主管部门:业务科
联系人:刘雅芝
联系电话:87035592,传真:87035591。
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