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总工会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省总工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我省工运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全省各市级以下机关中为省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遴选12名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遴选范围
全省各市、县、乡机关中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志从事工会工作;
5、身体健康。
三、工作程序
1、公布遴选条件和资格
省委组织部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遴选公告。
2、报名推荐(2011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各市推荐15人、杨凌示范区推荐10人。符合遴选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属县乡机关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填写《陕西省总工会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附后)一式三份,连同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在市市委组织部;属市(区)级机关的,由各市(区)委组织部直接受理。各市委组织部对所有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于8月15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推荐表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工会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公文写作和综合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 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现场打分、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
5、考察(9月上旬)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 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经省总工会党组审核同意,由省总工会人事处商考察对象所在地组织部门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6、体检(9月上旬)
组织拟选调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在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7、确定人选(9月上旬)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及公示情况,省总工会人事处提出拟选调人选,报省总工会党组审定。
8、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
根据省总工会党组审定的结果,由省总工会人事处下发选调通知。拟选调人员在省总工会试用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四、其他事项
遴选工作在省委组织部和省总工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和省总工会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5589535;
省总工会人事处联系电话:87329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