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杨陵区总工会、示范区各基层工会:

2011年度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证今年被录取的困难职工子女能按时报到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示范区总工会决定开展2011年示范区“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1年国家计划内录取的一、二类本科学生;陕西省内统招的公办院校大专学生。其家庭困难,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金秋助学”补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杨凌示范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为220元/月·人),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低保户)。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低保边缘户)。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意外致困)。

4、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和就业遇到困难的困难职工(意外致困)。

二、资助办法

1、各基层工会组织要切实做好助学对象的审查、认定、公示和上报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到“金秋助学”活动范围。

2、对认定的助学对象,将发给其入学交通费和第一个月生活费补助。考入本省大学的新生,由示范区总工会给每人补助800元,考入外省大学的新生每人补助1000元。

3、助学对象家长所在单位及工会组织,要给考入本省大学的新生每人至少补助200元,考入外省大学的新生每人至少补助200元。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填写“示范区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和“金秋助学申请表”。

2、两张表填好后,附上:①本人身份证(下岗失业人员需持下岗或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子女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加盖所在单位工会公公章的证明材料。由本人将以上材料提交示范区总工会审核。

3、8月15日前,各基层工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汇总表报示范区总工会。示范区总工会安排将集中发放助学金。

四、做好“金秋助学”的宣传工作

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是一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示范区各级工会组织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助学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性助学格局。

联系人:张雨萍 王 琰 电 话:029-87031759

地 址:示范区总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2楼西)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