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火字[2010]179号)、《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44号)和《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陕科高发〔2011〕104号)文件精神,科技部火炬中心现已开展2011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杨凌示范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制定过国内、或参与制定过国外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

(二)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三)近三年承担过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项目及其成果转化的企业;

(四)拥有核心技术,三年内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数量较多的企业;

(五)近三年经济规模增长快、营利能力强的企业;

(六)近一年对高端人才就业和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出口额大的企业;

(八)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

(九)具有区域特色和示范作用的企业;

(十)其它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方向的企业。

2、请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备齐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7日之前报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书。

3、申报软件下载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http://www.innocom.gov.cn

联 系 人:苏志国

联系电话:029-87083881


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