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统发〔2011〕2号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和省统计局办公室《通知》精神,为了认真做好全区《统计登记证》换证工作,确保全区统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所有统计登记对象进行全面登记、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统计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统计登记是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准确地掌握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科学抽样框的有效途径;也是统计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通过统计登记调查,也可以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和统计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意识,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
二、换证的范围、时间安排和费用
换证的范围:示范区辖区内所有统计登记单位。
统计登记单位包括:(一)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二)前项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时间安排:2011年5月中旬至7月10日。
办理地点:区政府后楼一层统计局
提交证件:(一)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二)国家机关、党政机关提供批准成立文件;(三)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的注册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及《统计登记表》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
此次换证费用全免。
三、具体要求
1、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是全省第三轮统计登记工作及新的一年的统计登记工作,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从统计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陕西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队员及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期、高质量地完成《统计登记证》的换证任务,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各单位要依照《陕西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采取分步实施,条块结合(乡镇办负责辖区内的所有单位、有基层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达到不重不漏。特别是近几年还未办理《统计登记证》的少数单位,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这次统计登记换证工作,按时、圆满地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3、对不按照规定期限换证的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联系电话:87011565
联系人:张续宪
附件:统计登记表.xls
杨凌示范区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