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管委会机关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要求各支部按照党工委关于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安排,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对照争先创优活动要求,分析查找差距和不足,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要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争作表率”为载体,围绕全区发展与和谐大局,近期突出推进制度执行与效率提升年活动,切实改进作风,提高机关党建的科学化水平。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形式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党员自我设计、自主管理,增强党员走前头、作表率的意识。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范围及名额
  表彰的范围为管委会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中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为机关党委现有支部数的1/4,优秀共产党员数量控制在党员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凝聚力强。
  2、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行动迅速、组织有力,能认真扎实的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
  3、党支部班子成员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显著。
  4、党内制度健全,支部生活正常,会议记录、党员名册、党费台帐整齐清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有效。
  5、严格党员发展四项制度,培养积极分子和发展工作正常,两年内支部无违纪党员,党费收缴上解按时足额。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对党忠诚老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忘我工作,成绩突出,或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积极按照争先创优活动要求,拓宽思路,勇于创新,做好本职工作。
  5、优秀党员应向基层一线党员、普通党员、党员先锋岗、示范岗岗位倾斜。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推荐提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2、从事并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单位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方面成绩突出。
  3、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深受党员群众信赖和拥护。
  2010年元月以后新成立的支部不参加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对2010年目标责任考核没达到优秀、良好等次的部门单位、没有按要求落实党建责任制、没按要求完成换届的,一般不作为先进党支部提名。
  三、评选的方法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提名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普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联评,好中选优。
  (二)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各党(总)支部要对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认真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三)上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由党(总)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后,填写审批表并附单行材料一式二份,于6月15日前报送管委会机关党委。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表
      2、先进党支部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联系人:辛志杰 87036685


  20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