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制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明电[2011]6号)和省政府领导要求,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逐步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促进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虑2011年杨凌示范区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杨凌示范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4个百分点。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