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622号)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和支持重点
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分为两类,即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
项目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一) 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行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支持方向详见《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年度工作重点》(附件1)。
(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除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调整和振兴产业外,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行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传统手工业。
申报中小企业项目投资额须在3000万元以下, 以小企业为主,安排比例不低于80%。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具体为:中型企业职工人数300-2000人,同时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小型企业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材料
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项目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均应
提供以下资料:
(一)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附件3);
(二)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或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三)有关附件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2.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7.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杨凌示范区注册企业申报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申报文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申报资料,同时提供电子版。
2.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项目4月12日前上报示范区经贸发展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5月8日前上报。
四、几点要求
(一)各企业要严格按照《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年度工作重点》(附件1)筛选项目,并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2)备注栏中详细标明申报项目所对应的具体方向和重点。
(二)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标。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项目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汇总上报。请在汇总表及项目资料右上角分别标注“重点九行业项目”和“中小企业技改项目”。
(五)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装订在一起,编制目录及页码,纸质简装,切勿加塑料封皮及塑料拉杆。电子表不要改变原有格式。请各上报主管部门仔细核对项目信息,做到真实无差错。
省工信厅规划处:
联 系 人:李艳丽 潘国煜
电话/传真:(029)87291826 (029)87291281
电子邮箱:gxtghc@126.com
示范区经贸局联系人:
联 系 人:米 强
电话/传真:(029)87036935 (029)87036940
附件:1.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年度工作重点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3.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