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管[2004]4号)的有关规定,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充实调整。请有关部门帮助推荐,也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自行申报,以备我们审核聘用。

  一、应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对达不到(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也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

  (四)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够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应聘专业类型

  (一)货物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各类家具;通讯设备;印刷、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医疗器械、检验检疫、计划生育设备;分析仪器、检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保安设备;图书;档案、保密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广播电视、影像器材;大屏幕、音、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文艺器材;体育器材;地震设备;电梯和起重设备;锅炉;各种普通及专用车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设备等。

  (二)工程类(含施工、预算)。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房屋装饰、装潢工程;水电暖管网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

  (三)服务类。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印刷技术;专业咨询等。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应聘人员如果被聘为示范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

  1.获得我区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工作情况的知情权;

  2.受邀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项目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义务及法律责任

  1.积极应邀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和咨询工作,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主动回避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审和咨询活动;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评审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在担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期间,不得违反规定收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5.积极参加示范区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以到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或其他专家推荐报名。具体办法:由个人填写《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可到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相关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递交到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报名合格者由示范区财政局审核后,最终确定为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最高学历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二)所申报评审专业的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专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详见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

 

  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联 系 人:刘鹏飞  029-87036960

  地    址: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政务大厦430室)

  联 系 人:薛春莉  13891976088

  地    址: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大厦1楼)

 

  附件: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