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 凌 示 范区 财 政 局

杨陵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收费单位: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陕价证发〔2010〕163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区2010年度收费审验和换发2011版《收费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换证工作时间安排

  《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发新证工作安排在2011年2-5月份进行。2-4月份为年审、换证阶段,5月份为统计、汇总、总结上报阶段。从2011年5月1日起,所有收费单位必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的2011版《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旧版《收费许可证》同时废止。

  二、年审、换证工作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换证工作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撰写本单位年度自查报告(参照年审工作内容)及报送相关收费票据。
  (二)物价部门在年度全面审验基础上,对年审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单位和新闻机构,对执收行为不规范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将违规违纪行为和待整改事项在年审结论中注明。年审合格单位加盖全省统一格式的年审专用章,年审不合格及提供资料不齐全的单位不予换发(办理)新证。对收费项目多、金额大,社会反映强烈,收费期满需重新审批项目和标准及上年度审验有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实行重点审验。
  (三)年审工作结束后,区物价部门要认真完成收费统计报告任务,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报告,要及时做好收费年审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于6月底前向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上报《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总结、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提供年审基本情况,反映主要做法,提出年审、收费统计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年审、换证收费标准

  年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1995〕300号)规定执行。新版《收费许可证》不收工本费。

  五、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和中介服务收费单位年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审验时间。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