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陕价行发[2005]148号)、陕西省2011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2011年第1号)和示范区发改局有关教育收费审批文件,现将杨凌高新小学2011年春季学期收费范围、项目及标准公告如下:
一、学杂费
9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400元/生·学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
三、电教材代办费
30元/生·学期
四、计算机培训费
40元/生·学期
五、代办费(备案)
1、课本费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学生用书,按照国家核定的价格收取。
2、取暖费
不得高于120元/生·采暖季。
3、伙食费
按照保本原则据实核算,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报物价部门备案。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1)收费前的“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2)收费过程中的“一证一据”制度。即:收费许可证、开具正式收据。
七、未经过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采取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如有违反,家长可拨打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