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荐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的科技引领作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表彰一批在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及评选标准
表彰包括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两类。
(一)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
1. 表彰对象
从事科技示范推广工作的产业链推广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及有关农业龙头企业,科教单位、试验示范基地的技术推广服务团队、农民合作组织、有关培训机构和科技推广工作管理服务单位、协会组织、有关媒体推广单位等。
2. 评选标准
①大力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推广与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②在示范区内外建设科技示范推广基地,有效发挥基地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同类地区的技术推广、产业发展做出了示范,并持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③在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农民增收,提升产业化水平方面带动作用明显。
④积极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宣传农业新技术,提高了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
⑤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传播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并未农业科技示范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科技推广工作先进个人
1. 表彰对象
科教人员、科技特派员、科技管理者等从事科技推广工作的人员。
2. 评选标准
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乐于献身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③具有较高的农业专业技术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为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④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在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和科技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
二、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的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由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三、表彰方式
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和文件,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材料要求
请于2010年12月31前将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的推荐表及工作总结报一式三份送至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地 址:政务大厦438室
联系人:李明社
电 话:029-87036825
电子邮件:limingshe@yangling.gov.cn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