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资格审批公示

  根据杨管办发[2010]37号《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经过申请人自愿申请,由社区、乡、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进行资料初审,杨凌示范区房管部门对申请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住户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上报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审核,现有65户申请廉租住房补助资金。
  对下列申请人的资格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10年12月09日——2010年12月19日)向凌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杨凌示范区房改办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购房资格。
  杨凌示范区监察室
  地址:示范区政务大厦431室,电话:029-87036950
  杨凌示范区房改办
  地址:示范区政务大厦215室,电话:029-87035877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