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沿街各有关单位、门店:
为了在17届农高会期间充分展示示范区崭新形象,努力营造欢乐、喜庆的会期氛围,我局根据农高会组委会安排,结合历届农高会美化亮化工作实际,现就城区氛围营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沿街各单位要对大门、可视范围内主要建筑物进行彩灯装饰;门店要对门头牌匾、灯箱进行亮化,并认真做好橱窗及建筑物外墙立面刷新工作。
(二)各单位及门店要认真做好门前摆花美化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二、时间
摆花美化和彩灯亮化工作于10月26日前完成,10月30日至11月5日夜间彩灯应全部开启。
三、责任划分
新区沿街单位及门店的美化亮化工作由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老城区由杨陵区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
四、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和门店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确保美化亮化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新区各单位美化亮化工作方案请于2010年10月24日前报示范区市政管理局。
(三)10月27日,示范区管委会将进行全面检查,对美化亮化工作完成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沿街门店橱窗、外墙立面无损不洁及灯箱、门头破损的,示范区综合执法支队将责令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联 系 人:金立强 联系电话:15202464110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