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十七届农高会将于11月1日至5日举办,为了确保农高会期间生产安全,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示范区安委会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第十七届农高会顺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市政、电力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及场所。
三、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示范区安委办统一组织协调,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示范区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综合协调与督导;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二)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三)公安部门(包括消防、交警)负责道路交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民爆物品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四)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客运车辆以及道路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五)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六)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热力和燃气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市政施工以及沙土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七)杨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八)经贸发展部门负责入区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九)杨凌供电局负责电力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十)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及个体经营户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十一)农业部门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及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十二)示范区投资服务局负责在建企业和试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10月12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检查,示范区安委办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10月12日至20日,由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区域和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0月21日至25日,由相关责任单位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10月26日至30日,示范区安委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由管委会领导带队,深入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抽查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杨陵区政府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做好安排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将本行业领域的安排部署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既要突出隐患严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也要注意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即查即改,消除隐患。
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请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安监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旅游局、质监局、工商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将检查督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示范区安委办(联系人:李端,电话:87031923,传真:87031925,电子信箱:liduan@yangling.gov.cn)。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