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纪工委
杨凌示范区监察室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监督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及时、准确、客观的了解掌握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提高申报、收存、查询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廉政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全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建档对象
全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三、档案内容
(一)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二)领导干部奖惩情况;
(三)领导干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
(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暨民主测评情况;
(六)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情况;
(八)领导干部信访反映问题核查结论;
(九)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情况;
(十)其它方面的情况。
四、档案填报
(一)《县处级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县处级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登记表》(表二)、《县处级领导干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表三)、《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登记表》(表四)由建档对象本人填报,并书面签字确认,与电子表一并上报。涉及本人及家庭需要报告的重大问题事项,要及时填写上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二)《县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暨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表五)由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填报;《县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登记表》(表六)、《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情况登记表》(表七)由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填报;《县处级领导干部信访反映问题核查结论登记表》(表八)由信访局负责填报;《县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情况登记表》(表九)由审计局负责填报。
五、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一)在示范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具体负责全区县处级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电子廉政档案的使用必须严格、规范。有关方面需调阅、查询廉政档案材料时,应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调阅审批表》,报经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阅廉政档案。需依据廉政档案向有关方面提供情况和意见时,必须经纪工委负责人审核批准,并以纪工委的名义出据。
(三)领导干部因调离或职务发生变化等情况不属于示范区纪工委管理的,由纪工委摘录主要内容移送组织人事部门装入人事档案中,其廉政档案作封存处理,封存期限不少于5 年。
六、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并按时做好归档上报工作,保证电子廉政档案建档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电子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电子廉政档案的管理。
(三)各单位各部门建档对象的所有归档表格、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示范区纪工委。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