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营造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示范区统计局、监察室、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以下简称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全面了解《统计法》、《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通过发现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区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主要检查以下两个方面:

  1、统计违法违纪方面

  (1)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对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4)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方面

  重点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三、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安排。

  (一)动员及自查阶段(7月10日前)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动员和自查,切实查找影响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统计局、监察室、司法局将在组织各有关部门收看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后,对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同时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公告统计执法大检查有关事项,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广泛宣传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大检查工作。

  2、检查对象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自查表。

  自查结束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向统计执法大检查办上报自查表及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自查情况。

  (二)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20日)

  示范区监察室、司法局和统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区政府和部分部门进行抽查,同时做好迎接省监察厅、司法厅、统计局联合检查组的抽查准备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组织好本区、本系统的抽查工作。

  原则上要抽查3个乡镇和至少20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个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3个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全部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检查:

  (1)统计基础工作薄弱;

  (2)工业和建筑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粮食产量、批零企业商品销售额、节能减排、房地产企业统计等重点指标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

  (3)未开展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的;

  (4)评优创牌企业有统计违法情况的;

  (5)有统计违法违纪嫌疑的。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15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为提高大检查效果,将在大检查过程中和结束后集中通报、公开一批典型案件。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工作。应于9月10前将总结报告报示范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结案的重大案件材料要一并上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这次大检查是加强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统计局、监察室、司法局联合成立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统计局(联系电话:87030231),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杨凌示范区统计局        杨凌示范区监察室   杨凌示范区司法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