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管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一五”节能总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2010年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全省节能工作要点安排,今年继续实施节能“双百工程”,实现节能项目带动作用,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现将《2010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确保全年形成项目节能量 100万吨标准煤。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十一五”期间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即燃煤锅炉(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重点节能项目;
  (二)具有示范意义、带动作用显著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
  具体范围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项目主体不属于淘汰类;
  (二)申报项目以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为重点,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切实可靠的节能能力,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三)在行业或区域内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 
  (四)项目所属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企业资产一般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分两部分,即正文和附件(详见附件2)。
  正文包括:企业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4);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节能专项资金的数额。
  附件包括:乙级资质以上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自筹资金来源等相关文件。
  2、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项目申报程序
  1、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2、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含中、省企业)原则,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初审后,填写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汇总表按项目分类顺序(附件3)填写,电子版包括项目汇总表、每个项目的项目简介、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5)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6)。
  3、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部门、财政局对辖区内项目汇总并进行初审,按要求并填写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4、对征集到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及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5、各设区市、扩权县和省管县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督促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文本和电子版)及项目汇总表于2010年6月10日前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樊兵  87036801
      示范区财政局        王永强  8703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