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五一”节日即将来临,居民出游出行、购物等消费比较集中,容易发生价格波动和纠纷。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分析。节日期间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油、肉类、鸡蛋、蔬菜、奶类、糖料、液化石油气、医疗服务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参观点门票、旅游服务、家电下乡等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种子、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物资价格和收费的波动情况,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二、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节日期间区物价检查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整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出租车、客运车辆、参观游览、农业生产资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搭车收费、模糊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将公开处理,以儆效尤。节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积极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推进商品销售和服务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制度;要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我区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有关宾馆、旅店、游览参观点、道路客运经营者等应在醒目位置及客运站、客车等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服务的价格种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对象、优惠幅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还要标明消费者在消费时以及游览参观、道路客运过程中所有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隐瞒或者欺诈等方式,对消费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道路客运班车及城区公交车票价,要严格按照同一线路或者区域内的道路客运正常班车票价执行,不得私自乱涨价;同时要继续按规定,落实对儿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减免和优待政策,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拒载;城市出租车企业应教育广大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载客及收费,不得漫天要价,私自涨价。
四、加强价格举报电话的值守,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节日期间,物价部门坚持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确保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消费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