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省科技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决定开展2010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有关问题
(一)2010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渠道为:两所大学的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推荐,杨陵区的项目由区科技局组织推荐,各企业的项目可以直接向科教发展局推荐。
(二)本年度科技奖励工作着重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特别是产品型的科技成果。鼓励推荐各类企业独立完成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完成的项目。
(三)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认真审查,筛选优秀的项目进行推荐。
(四)本年度所推荐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文、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承担国家、省、示范区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技术评价或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实际应用指正式投入使用,不含试验阶段)。
(五)所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六)各级机关公务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如确属参加具体科学技术工作的,须另行出具本人做出具体贡献的旁证材料(如专利完成人、发表论文作者等)。
(七)推荐项目的应用证明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
(八)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必须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是否准确以及推荐等级等内容。
(九)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书由推荐系统打印生成。其中完成人情况表应由项目完成人本人在对推荐书进行审阅后确认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盖章,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二、推荐工作条件及要求
(一)2010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采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v2010版)材料填报。请各项目完成单位从陕西省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或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www.ylppc.com.cn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10版),按推荐系统的使用说明填写,并报送各推荐单位审查后,将数据进行汇总,生成推荐项目汇总数据盘和汇总表。
(二)推荐书是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一定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主、附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三)本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由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推荐项目每项收取评审费1000元,各推荐单位请提前将评审费收齐,统一交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评审结束后,对拟奖项目及其简介在杨凌示范区政府网站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征询异议。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奖项目,颁发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并从中遴选优秀项目,及时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五)各推荐单位于2010年5月20日前向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 汇总数据盘一份;
2. 盖章后的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推荐系统生成打印);
3. 每个项目的推荐书一式五份,其中须有一份为原件,不能附原件的必须由推荐单位验证盖章。
三、联系办法
联系单位: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王 乐
联系电话:(029)87083881 15029983980
传 真:(029)87088969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综合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