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表彰发明创业人才,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发明创造活力和创业意识,发现新的发明创新人才,为建设创新型陕西和西部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陕西省发明协会决定开展“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每年一届,每届奖励20名,其中特等奖3名,2010年为首届评选。
一、评选对象范围
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陕西省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做出贡献的个人,均可被推荐或自荐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已经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及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的不再受理参评。
二、评选条件
“发明创业奖”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主要技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3.发明具有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从事发明创造并拥有较多专利,且实施后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特等奖获得者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该在技术水平、创业和社会贡献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对某一行业、领域的发展具有开拓性作用。
三、推荐办法
1.由示范区科教发展局推荐候选人。
2.申请人须填写候选人推荐书一式11份,其中两份应附有关获奖和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推荐书普通装订即可(不必用塑料封面、铁钉等特殊装订);
4.评选将按照工人农民非职务发明,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三类进行。候选人拟申报哪类评选,请在推荐书中注明。申报工人农民和非职务发明类的候选人需提交企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
5.涉及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荐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者的推荐资格。
四、活动安排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0年4月26日。材料报送地址:示范区科教发展局(政务大厦438室)。
2.陕西省发明协会秘书处将对我局推荐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评选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形式审查合格者进行小组初评;然后由评选委员会进行终评,终评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协会提出拟奖人选的建议名单;由协会理事长办公会核定批准授奖人名单。
3.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具体颁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优秀者将推荐到中国发明协会,参加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评选;
5.对获奖者的业绩和经验,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联 系 人: 李 琪
电 话: 029-87031704
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