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我委将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对我省经过确认的国家鼓励类企业进行年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已确认过的所有国家鼓励类企业。
二、年审应提交的资料
1、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09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09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省发展改革委的确认函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时间要求
为减化程序、提高效率,年审分为两批集中办理,各企业应在3月底或6月底之前将年审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四、审核处理
我委将组织人员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文件,通过年审;需要变更适用条目的,出具新的确认文件;企业主营业务不再适合《目录》鼓励类的,不予通过年审,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联系人:刘恩让 王群伟
电 话:87291394 87291654
杨凌示范区发改局
联系人:樊兵
电话:87036801
二○一○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