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聂俊义等职务聘任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管委会决定聘任:

  聂俊义为示范区信访局局长(正处级);

  薛增召为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屈正明为示范区医院院长。

  免去:

  张小明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翻宏示范区医院院长职务。

  根据《陕西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暂行规定》(陕组发〔2001〕5号)精神,聂俊义、屈正明同志实行一年试用制,试用期从2009年12月算起,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办理正式聘任手续。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