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有力支持入园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经示范区担保公司与示范区信用社、经贸局、农业局、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中心、省再担保公司商定,近期集中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入园企业办理一次集合担保贷款,规模1亿元,具体如下:
一、担保贷款范围
(一)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入园企业;
(二)园区内的专业合作社;
(三)示范区其他涉农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逾期贷款等不良纪录;
(二)无欠税、偷漏税行为;
(三)具备盈利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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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入园企业、专业合作社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的受理、筛选及推荐,并出具明确意见;
2. 示范区其他涉农企业向示范区经贸局提交资料,经贸局负责项目的受理、筛选及推荐;
(二)初审:担保公司和信用社按要求对推荐项目和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三)联合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省再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信用社进行联合调查、评审;
(四)签订合同:借款人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五)发放贷款:办妥有关放款手续后,信用社按照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六)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推荐部门协助做好担保贷款的跟踪管理。
四、政策支持
(一)本次担保贷款,担保公司和信用社按照80%∶20%的比例分担风险;
(二)本次担保贷款由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其中省再担保公司对本次担保贷款按照30%比例承担再担保责任;
(三)本次担保贷款由经贸局、农业局支持申报贷款贴息;
(四)贷款贴息未获批准的企业,由信用社给予部分返还,确保企业承担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20%;
(五)对示范区确定为产业示范推广重点企业的涉农企业和科技特派员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五、担保贷款额度、期限
(一)担保贷款金额将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资金缺口信用记录、净资产、负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
(二)担保期限将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稳定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担保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最多不超过2年。
六、时间安排
集中申报:2009年11月 1 日— 2009年11月10日
评审和审批:2009年11月10日— 2009年11月30日
联系人:吕梦斌 联系电话:029-87030163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519室
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杨凌示范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中心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