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9〕492号)文件有关要求,请各企业积极组织申报,并于11月10前将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报示范区经贸局、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经贸局 陈中林 电话:87035583 
      财政局 王永强 电话:87036955

 

200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