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纪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局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中共中央纪委 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
印发“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财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制定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