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帮助我省中小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县域经济突破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
200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分为两大类: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等企业类项目。二是支持信用担保、创业服务、人才培训和信息服务等体系建设类项目。
(一)企业类项目申报重点
(1)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支持为汽车制造、输变电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机床制造等制造业提供配套产品的项目;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家具制造、金属采选等传统产业的项目;依托各地特色优势农、林、水产品,以及畜禽等产品的种养殖和精深加工项目;推动物流、科技、通讯、信息和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的项目。
(2)自主创新项目。主要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2006年以来,获国家专利技术、或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的应用项目;列入国家、省部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3)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节能新型建材、工业高用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大宗工业废弃物和农林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及污染防治等示范项目。
(二)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申报重点
(1)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将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行下发项目指南。
(2)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已确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增强基地孵化小企业能力,改善基地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3)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项目。一是支持中小企业远程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已建创业培训基地和远程创业辅导基地,以及列入省级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项目。二是支持各地开展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
(4)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市县中小企业分网和信息统计直报点建设;支持省级信息服务机构加快信息统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以及有关硬件建设。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须符合《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并具备相应类别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须在3亿元人民币以下,年末从业人员数在2000人以内。
(2)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生产手续齐全。
(3)项目2010年底前可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4)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
(二)自主创新项目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有适应发展的技术研发经费投入。
(2)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
(3)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讯等特殊行业,企业申报时还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讯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三)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1)企业符合我省节能减排规划大纲要求,对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推动作用。
(2)企业在产品结构调整、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推广应用的示范作用。原则上是认定的陕西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
(3)企业综合实力较强,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在资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三废”排放连续两年达标。
(4)选用的技术与产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或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且示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运营良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明显。
(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1)必须是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工作已经完成,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2)项目单位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的能力。
(3)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功能,有较为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能提供有效的创业相关服务。
(五)中小企业远程创业培训基地
前两年已建的中小企业远程创业培训基地,以及列入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建设规划的新建项目。
(六)人才培训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
(2)有合理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
(3)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有固定的培训场地、教学设备和师资队伍。
(七)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
(2)新建中小企业分网和统计直报点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做好统计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陕中企〔2008〕152号)文件要求的市县。
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请报告
各市、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网上下载)。
(二)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网上下载);
(5)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网上下载);
(6)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9)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12)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13)申请贷款贴息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卡号和密码。
(三)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上述“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所有资料;
(2)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或2006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学技术奖证书;或2006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2006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新产品证书和列入国家、省部新产品计划文件(复印件)。
(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创业基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创业基地建设用地有关批文,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5)创业基地所在工业园区发展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产业特点,区内企业、就业、利税、经营情况等。
(五)中小企业远程创业培训基地需提供的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已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场所、主要服务内容及方式、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项目运行情况等;
(4)已建项目资金投入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
(六)人才培训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申请报告及情况简介;
(3)陕西省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申报表(网上下载);
(4)陕西省中小企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查表(网上下载);
(5)陕西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情况表(网上下载);
(6)培训项目计划书。包括目标、内容、规模、人员、时间、地点以及预算等。
(七)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网站建设方案。新建分网项目必须提供完整的网站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名称、时间、目标、内容、作用、职责和版面设计,栏目设置、功能需求分析、英文域名,技术维护,后台管理,人员组成,运营方式,管理制度,宽带联接、安全保障和应用软件开发、技术维护等。
(4)统计信息直报点建设方案。包括统计直报点建设的名称、时间、目标、内容、作用、职责和工作制度。统计直报点建设项目需提供当地产业发展基本情况、2008年度区域经济发展主要情况(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等)。
第二至第七项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需用A4纸张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八)部分纸质资料填报要求
为确保上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致性,下述纸质资料必须使用由申报软件(网站下载)生成的打印件。
(1)陕西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企业填写内容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市级、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在申报系统生成的打印件上填写;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4)陕西省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申报表;
(5)陕西省中小企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查表;
(6)陕西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情况表;
(7)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项目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
(8)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安排,扶持额度不超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
(一)企业类项目。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扶持,资助额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50%。以银行贷款投入为主的项目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贴息额度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给予资助。
五、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局和同级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市两级中小企业局和同级财政局逐级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厅。
省管县和扩权县的项目经所在县(区)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所在市相关部门备案。
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和有关单位申请的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从中小企业陕西网(www.smeshx.gov.cn)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资料,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登陆项目申报软件和填写电子文档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联系。
(三)各级、各部门应公开组织项目,对申请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向省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厅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6份)和项目资料(其中企业类项目资料6份,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资料2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数量和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初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和金额,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照项目计划预拨70%的资金,剩余3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六、申报项目名额分配
项目实行限量申报,按照一定比例择优安排,申报指标分配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西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0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5个、其它市分别不超过8个,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要占到上报项目的1/3以上;省管县和扩权县申报数量分别为1个;省级部门不超过2个。
(2)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项目:其中自主创新项目各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4个;节能减排项目各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2个。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4)远程创业培训基地: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5)人才培训项目: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6)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铜川、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延安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杨凌1个。
以上各类项目申报指标不能交叉混合使用,其中第二至第六类项目中涉及省管县和扩权县的申报项目,需纳入各市申报指标统一安排,并由各市按照要求一并上报。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项目总联系人及方式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发展规划处史美杰 (029)87292814
省财政厅企业处 韩 耕 (029)87616953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王 鹏 (029)88347789
(二)负责有关项目的业务处室及联系方式
(1)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创业基地项目
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张煊莹 联系电话:(029)87292813
(2)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项目 科技创新处
联系人:张梅 黄克强 联系电话:(029)87294993
(3)中小企业远程创业培训基地项目 创业维权处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9)87294994
(4)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 人事处
联系人:沈树涛 联系电话:(029)87291463
(5)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项目 企业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张进 联系电话:(029)87293387
八、注意事项
(一)今年示范区优先支持重点企业、中小企业重点成长工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
(二)各申报企业请将纸质文件一式8份及电子文件于6月19日前报送示范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
联系人:
1.经贸局 李 兵
联系电话:029-87036945 传 真:029-87036940
电子信箱:libing@yangling.gov.cn
2.财政局 王永强
联系电话:029-87036955 传 真:029-87036957
电子信箱:wangyq@yangl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