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省工业经济的影响,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财政贴息,省财政厅、原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于2008年12月15日下发了《关于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陕财办企〔2008〕192号),收到较好的效果。该文件已于2008年12月18日发布在杨凌示范区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内,企业可上网查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措施,现就陕财办企〔2008〕192号文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贷款期限为2009年1月21日至6月30日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重点是对拉动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较大而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符合条件的省政府确定的60户重点监测的省、市企业及各市(区)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为主。
三、对工业经济拉动作用较大而遇到暂时困难的重点大中型企业,前期虽已享受贷款贴息,但贴息额与企业规模相比较少,未达到政策规定上线、延期范围内又有新增贷款的企业可再次申报。
四、资料申报和审核程序仍按照陕财办企〔2008〕192号文件执行。申报时间分别为: 6月5日(1月21日—4月20日的贷款)、7月6日(4月21日—6月30日的贷款),请各企业按期将项目资料一式四份并电子版报送示范区经贸局和财政局。
五、按照陕财办企〔2008〕192号文件规定,前期已拨付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请将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产生的效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5前报送示范区经贸局和财政局,随后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
贷款贴息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企业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出,后续各类项目申报不再受理。
联系 人:王永强(财政局) 李兵(经贸局)
联系电话:029-8036955 029-8036945
附表1:第二期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表2:第二期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