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52号)文件精神。现就杨凌示范区推荐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2001年以后来陕工作、创业或以各种形式为陕西服务的留学回国人员。曾获得过国家和省上表彰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包括1年),来陕工作、创业(服务)2年以上(包括2年),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卫生、国防等领域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2001年以来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出版高质量的论著、在某一学科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是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精神,在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有感人的事迹,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效应。

  三、材料报送: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审批表》报送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送正式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曼华   联系电话:87036915

 

  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             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